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湯文瑤)“法官,我是帶著3萬多塊現金來的,今天就能履行,請求你們盡早解除對我采取的失信、限高措施?!苯?,瀏陽市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,被執行人曾某某在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被限制高消費后,迫于壓力,主動聯系執行法官提出履行意愿,希望法院能解除其信用懲戒措施。最終,在法官的勸說下,雙方達成執行和解,曾某某當場履行了3萬余元執行款。
2012年9月,曾某某因生意資金周轉需要,向朋友張某借款30萬元。曾某某表示,待資金周轉完畢后立即還款,但直到2019年3月,曾某某依然未能償還。多次催要無果后,張某將對方起訴到了法院。瀏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調解書,被告曾某某應分期給付原告張某欠款人民幣300,000元,因被告曾某某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書按期足額履行義務,權利人張某向瀏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執行中執行法官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調查后發現,被執行人曾某某名下銀行賬戶中僅有少量存款,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,亦無穩定的工資收入。法院向被執行人曾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、傳票、報告財產令,但被執行人曾某某未到庭報告自己名下的財產,亦未履行相應的償還義務,根據申請人張某申請,瀏陽法院將被執行人曾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。同時將被執行人曾某某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在媒體上予以曝光。
孰料就在“限高令”發出的第二天,“失聯”已久的被執行人曾某某便主動電話聯系執行法官要求履行。原來,曾某某近期因出門談生意需要購買高鐵票,卻因上了失信“黑名單”,還被限制高消費無法出行。為了去掉頭上的“緊箍咒”,曾某某隨后主動來法院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事項,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,雙方達成執行和解。曾某某當場履行了3萬余元執行款,執行干警也依法將對曾某某采取的失信、限高懲戒措施解除,該案得以順利執結。
一審:李林俊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責編:伏志勇
來源:湖南法治報